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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从视频浅析涉及的法律问题。

   日期:2024-09-20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zhiwen.bhha.com.cn/news/9165.html
核心提示: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一烧烤店,一男子因酒后搭讪,随后引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视频曝光后,该事件一下冲上了热搜。随后

2022年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一烧烤店,一男子因酒后搭讪,随后引多人对女子进行殴打,视频曝光后,该事件一下冲上了热搜。随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称已经锁定了嫌疑人。


那么,从视频内容而言,各方会承担何种责任。

?


这是引起本次事件的“主角”我们称他为“1号嫌疑人”


直接就把“咸猪手”放到受害人身上了。接着双方发生了争执,此时,受害人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人之常情,任何人在面对一个酒醉男子的轻佻,表现出的就是愤怒。


可以看到,受害人被打了一耳光。此时,可以认定受害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有人会质疑,打个耳光就是不法侵害?(此时判定是否是不法侵害,不应站在上帝视角,只应当站在当事人的视角,受害人面对的是酒醉男子,人高马大,自己方总共就仨女子,明显处于弱势)


此时,受害人拿起啤酒瓶准备打1号嫌疑人。那么从法律层面讲,受害人可以抄瓶子打人吗?

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这是受害人的同伴,同样是拿着啤酒瓶朝1号嫌疑人砸去。此时,她的行为有问题吗?

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从法律层面讲,她是看到他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该行为不能草率的认定为属于“互殴”因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即使黑衣女子未受到不法侵害时,拿啤酒瓶攻击1号嫌疑人,法律也赋予了她正当防卫的权利。


随后,这帮带着编号的嫌疑人陆陆续续加入了这次施暴行为中。

那么,视频中的各方,将会面临何种处罚?

一、首先,警方对本次事件的定性为“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有人质疑,这种行为,还不该枪毙吗?

从程序上讲,目前,因为受害者的伤情鉴定尚未作出,所以警方目前以“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定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所以就目前而言,几个嫌疑人将被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二、除了寻衅滋事外,几个犯罪嫌疑人还涉嫌何种罪名?

1.故意伤害罪,只要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因为现在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待初步的诊断结果出现后,法医就能对伤情进行评估,只要达到轻伤以上,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就已经满足。(主观上具有加害的故意,主观方面放任或者追求这种结果,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以上的结果。客观方面,干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看店铺内的东西有没有被损毁,从视频中看,嫌疑人中,有人用商家的凳子砸受害人,只要被毁坏的财物达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几名嫌疑人还可能涉嫌该罪名。

3.有网友质疑,看着嫌疑人下手的力度,使用的工具,都是朝着要害部位去的,是否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笔者觉得可能性不大,这种激情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并没有要置受害人于死地的地步。所以定故意杀人罪的概率不大。

三、如果同时构成上述几种罪名会如何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上述罪名都构成的话,将会依照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最终的判决会参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等,同时还要根据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达成和解等等因素确定最终的量刑标准。而我们作为大众,肯定无法接触案件的证据材料。因此,要对侦查机关有信心要对司法机关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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